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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法》格式合同规定之不足与完善
引用本文:何瑶.论我国《合同法》格式合同规定之不足与完善[J].行政与法,2001(5):91-92.
作者姓名:何瑶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系,江西,南昌,330013
摘    要:格式合同在市场经济中利弊兼而有之,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作出了规制但尚有诸多不足.文章对完善<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出了具体意见,以求最大限度发挥格式合同的优越功能,抑制其负面作用.

关 键 词:合同法  格式  合同  规制  完善
文章编号:1007-8207(2001)05-0091-02
修稿时间:200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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