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合同法》格式合同规定之不足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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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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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系,江西,南昌,33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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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格式合同在市场经济中利弊兼而有之,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作出了规制但尚有诸多不足.文章对完善<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出了具体意见,以求最大限度发挥格式合同的优越功能,抑制其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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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法 格式 合同 规制 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7-8207(2001)05-0091-02 |
修稿时间: | 2001-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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