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宗教事务条例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 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