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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予支持
作者姓名:朱同复
作者单位:南京江宁区法院
摘    要:2000年12月19日法释[2000]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害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在2001年2月26日法释[20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却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关 键 词: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严重后果  被害人  犯罪行为  人身权  公布  规定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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