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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客体若干问题的反思
作者姓名:何立荣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学院政法系!邮编:530006
摘    要:犯罪客体是由法律调整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犯罪客体与犯罪结果存在密切联系 ,犯罪结果要以犯罪客体来说明。

关 键 词:犯罪客体  概念  犯罪构成  犯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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