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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法官直判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黄维智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四川成都,610031
摘    要:赋予法官对发生在法庭上的藐视法庭案件直接判决的权力,是维护法庭尊严和权威的需要.法庭上法官直判案件实际上是审判权对公诉权的分割的例外,过多适用必然会侵害公诉权,违背现代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保证法官直判应用适当,防止或最大限度降低不良效应,对直判案件的范围必须设置适当的界限.同时,在法官直判案件中,应遵循一系列原则,使其受到法律的合理规制.在我国,由于历史上没有法官至上的传统,法庭尊严和权威未得到维护,导致司法实践中扰乱法庭秩序、证人拒绝出庭、判决拒绝执行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庭审的顺利进行和对判决的认同感和尊重.我国应确立藐视法庭罪,同时赋予法官对发生在法庭上的部分藐视法庭案件直接判决的权力,以树立法庭应有的尊严和权威.

关 键 词:庭上案件  法官直判  许容性  基本原则  法庭尊严  案件  法官  问题  认同感  庭审  影响  严重  现象  拒绝执行  判决  拒绝出庭  证人  秩序  司法实践  历史  合理规制  法律  基本原则  设置  范围
文章编号:1005-9512(2008)05-01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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