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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办法(试行)》(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2009]78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各地区在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工作的同时,圆满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劳动  企业  保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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