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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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秀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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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 浙江杭州31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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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不存在过失,"应知"是推定的"明知".作为判定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标准的"重大损失",应结合商业秘密的智力成果特点,综合加以认定,但只能是可以计算的物质性的有形损失.保密措施的合理性仅是法律义务关系上的约束,以义务人能否知悉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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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犯商业秘密罪 主观罪过 重大损失 保密措施 |
文章编号: | 1009-1505(2004)06-0053-03 |
修稿时间: | 2004-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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