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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现就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中共中央国务院  农村税费  改革工作  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  市人民政府  直属机构  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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