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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通知的意见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黔府办发[2007]5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翻印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关 键 词:教育  安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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