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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死亡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
作者姓名:胡淑丽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摘    要:本文以依法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即原始原告的死亡为例,尝试探讨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具体分类。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解决原始原告诉讼权利能力丧失与合法权益保护之间的矛盾。从法益保护角度分析,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或是为了保护原始原告自身权益,或是为了保护已转移给承继原告的某种权益,抑或是两者兼而有之。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原告资格转移  原始原告  承继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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