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合同履约中的机会主义风险及其防范——以不完全契约理论为分析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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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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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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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20年江苏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行政协议裁判准用《民法典》规范的原理与方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FXB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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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PPP项目合同所具有的不完全性有其自身独特的成因。在合同履约中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均存在机会主义风险,而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存在一定的关联度,PPP项目合同的不完全性为机会主义风险增添了可能性空间。就机会主义风险防范而言,应以立法理性弥补合同不完全性,增强PPP项目合同主体缔约能力,出台类型化的PPP项目示范合同文本,预先设计再谈判和再缔约机制,从而实现项目合同完全性提升;构建多元监管主体格局,前移审计端口,改进绩效评价及其兑现支付方法和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从而实现合同监管机制优化;通过合理分配项目剩余控制权,建立健全信任机制和声誉机制,从而实现合同激励机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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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PPP项目合同 不完全性 机会主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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