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恶意犯罪的类型阐释
作者姓名:张勇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与刑法体系的理论创新”(项目编号:20&ZD19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9BFX074)的研究成果;
摘    要:恶意是指意图侵害他人利益或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当动机,其本身蕴含着伦理道德评价。恶意侵权是指出于不正当动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恶意犯罪是指刑法中将恶意作为主观构成要件或情节要素的犯罪类型。我国立法规定有恶意串通、恶意注册、恶意诉讼、恶意透支等恶意行为类型。由于恶意概念的不确定性,恶意行为存在复杂的类型形态,有必要运用类型化思维予以分析。关于恶意犯罪的构成要件,对于恶意作为构成要件基本要素的犯罪类型来说,恶意既可以是规范要素又可以是主观要素,既是违法要素又是责任要素,具有定罪功能;对于恶意作为构成要件变量要素的犯罪类型来说,恶意作为反映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情节因素,可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关于恶意犯罪的主观罪过,传统的整罪分析模式存在不足,需要运用要素分析方法针对危害行为、结果等不同客观要素分别确定其罪过形式。关于恶意犯罪的司法适用,应从刑民一体化的角度把握界分恶意侵权与恶意犯罪的核心要素,综合考虑恶意动机的入罪与出罪功能,注重实体和程序上的刑民衔接协调,通过惩罚性赔偿促进刑民责任融合。

关 键 词:恶意动机  恶意侵权  恶意犯罪  要素分析法  刑民一体化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