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见义勇为条款中受益人补偿义务之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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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舒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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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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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民法典》见义勇为条款中,受益人补偿义务被明显加重,急需辅以合理的限制。虽然在诸多限制理论中风险归属理论最为可取,然其限制力度尚存不足,须结合主体扩张思想共同发挥效用。主体扩张可以分为侵权主体扩张和受益主体扩张,前者的扩张对象为侵害受益人权利之人,后者的扩张对象为从救助行为中受益的国家及社会组织。其中,侵权主体扩张通过与受益人补偿顺位相关规定结合,能够最为有效地减免受益人补偿义务;受益主体扩张表现为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向救助人提供抚恤性补偿,若该补偿能够涵盖救助人的全部损失,则受益人就无实际承担义务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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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 受益人补偿义务 风险归责理论 主体扩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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