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法治建设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立法模式的碎片化导致出现立法冗余、“多龙治水”状况,冲突解决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不同法律规范对同一事项出现规范重叠、矛盾抵牾情形,自由裁量权的扩张导致出现权力滥用、贪污腐败现象等。通过比较、分析和借鉴其他国家环境治理的经验可知,环境法法典化是解题之匙。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编纂环境法典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环境法法典化的理论条件和实际条件已经成熟。本文认为,按下环境法法典化“快捷键”的关键在于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环境权的宪法地位,明确环境法典的立法思想,明确环境法法典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