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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制度及我国证据规则之检讨
引用本文:樊惠平,袁丽琰. 自认制度及我国证据规则之检讨[J]. 河北法学, 2002, 20(4): 123-128
作者姓名:樊惠平  袁丽琰
作者单位:1.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2. 石家庄铁道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43
摘    要:自认 ,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在诉讼中做出的承认。作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一项新制度 ,对实现我国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对自认制度的理论研究比较薄弱且不系统 ,缺乏对实践操作的理论指导。对自认的内涵、自认的属性、自认的构成、自认的效力及与自认制度相关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局限性做了论述和反思。

关 键 词:证据规则  自认制度  自认构成  自认效力
文章编号:1002-3933(2002)04-0123-06
修稿时间:2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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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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