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董事与公司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及适用条件
引用本文:李宗录.董事与公司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及适用条件[J].法学杂志,2005,26(5):117-119.
作者姓名:李宗录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266510
摘    要: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有过错,发生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时,要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因主要在于限制董事滥用其权限并使受害人获得足够的赔偿。连带责任适用条件应以成立公司侵权行为责任为基础,我国应对连带责任作出明文规定。

关 键 词:董事  公司侵权行为责任  连带责任  执行职务

The Theoretical Basic and the Applying Conditions of the Director and Company's Joint Liability for Torts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