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视野下的在校大学生勤工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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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萍.劳动法视野下的在校大学生勤工助学[J].传承,2008(2):128-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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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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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福建福州35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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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勤工助学的在校大学生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且劳动法并未明确将其排除于劳动者之列,故其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并非所有的勤工助学都适用劳动法,只有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适用工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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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在校大学生 勤工助学 劳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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