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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视野下的在校大学生勤工助学
作者姓名:郑萍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福建福州350007
摘    要:勤工助学的在校大学生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且劳动法并未明确将其排除于劳动者之列,故其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并非所有的勤工助学都适用劳动法,只有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适用工时的限制。

关 键 词:在校大学生  勤工助学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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