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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无因性与不当得利关系初论
引用本文:霍海红.物权行为无因性与不当得利关系初论[J].当代法学,2003(8).
作者姓名:霍海红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摘    要:在物权行为理论取舍的论战中,反对派指出:在无因性理论前提下,合同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出卖人不能针对标的物行使所有权返还请求权,而只能向要受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此时出卖人的权利由物权变为债权,对出卖人不公平,有违交易公正。这是物权行为理论反对派反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最为“有力”的一个理由。笔者且不说以这一理由来反对物权行为理论不合乎理解物权行为理论的宏观性、整体性的认识方法论,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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