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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恢复广东省佛岡等29个县市設立昌江等3个县和撤銷定昌等6个县的决定
摘    要:1、恢复佛岡县。以合并于从化县的原佛岡县行政区域为佛岡县的行政区域。2、恢复定安县。以合并于定昌县的原定安县行政区域为定安县的行政区域。3、恢复屯昌县。以合并于定昌县的原屯昌县行政区域为屯昌县的行政区域。4、撤銷定昌县。5、恢复临高县。以合并于澄迈县的原临高县行政区域为临高县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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