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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亟需建立犯罪档案信息中心
引用本文:左天凤 ,宋晖 ,马骁.公安机关亟需建立犯罪档案信息中心[J].青少年犯罪问题,1998(4).
作者姓名:左天凤  宋晖  马骁
摘    要:所谓犯罪档案,是指能够揭露、证实犯罪的文字、音像视听资料、电子文件和物品等一切与犯罪有关的档案。公安机关对犯罪档案的管理内容有很多方面,具体讲,包括刑侦、预审部门办理的各种犯罪案件档案,派出所以户口管理为基础和手段所列管的重点人口、危险分子等情报资料和治安案件的档案,政保部门掌握的非法宗教、反动组织等有关敌情、社情和档案,拘留所和看守所管理的在押人员档案,交警部门负责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等档案,以及110报警服务中心的接处警档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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