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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适用不宜过宽
作者姓名:段道省
作者单位:浙江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 自首作为一种刑法制度,对于鼓励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国家审判及节减司法成本,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因此,为实现自首的应有功能和价值,就必须明确其适用的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适用自首超出了法定界限的情况。

关 键 词:自首  适用  司法成本  刑法制度  应有功能  审判  司法实践  法定  国家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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