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主考学校职责 服务公安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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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友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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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公安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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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安部党委决定并商请全国教委于一九九二年在全国公安系统举办公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和刑事侦察专业。至一九九四年上半年,公安大学承担主考学校的十七个省、市、区市中,累计有参考干警一万二千余人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专毕业证书。这对于改善公安队伍结构、提高干警素质、加强队伍建设,起了显著的促进作用。在第一轮考试即将考完,第二轮开考即将开始之际,仅就主考学校在自学考试中的位置、职责和作用,联系第一轮考试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作一些探讨,以使这项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再提高一步。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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