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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成本收回后,过路费还该不该收?——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之争
摘    要:通过机场高速路时,北京市民李劲松被收取了10元过路费。之后,他对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收费行为提出质疑,并将该公司告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7年5月14日,法院开庭前夕,李劲松主动申请撤诉。他的理由很简单:"被告的解释让我满意。"原本轰轰烈烈的一场诉讼就这样悄然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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