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中国成立50年来,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宜我国国情,符合各民族根本利益,是我们的一大政治优势,是做好全国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工作的根本保证。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定位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简称江泽民同志讲话)中,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跨世纪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把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区域自治紧密结合起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坚持“是“不断完善“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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