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结构调整的理性思考——以《刑法修正案(八)》为切入点 |
| |
作者姓名: | 贾健 刘远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
| |
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八)》在对我国刑罚结构的调整方面没有实现从重刑结构向轻刑结构的转变。我国刑罚结构仍是重刑结构。但是,《刑法修正案(八)》在对刑罚结构内部各刑种之间力度的衔接方面进行了优化,更为重视无限额罚金的作用,这使得我国的重刑结构趋于合理,机能发挥更为充分。要实现我国刑罚结构的轻刑化,必须进一步废止死刑,提升社区矫正与罚金刑的地位,进一步完善有期徒刑的内部结构,增加若干资格刑。
|
关 键 词: | 刑法修正案(八) 刑罚结构调整 轻刑结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