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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命案强制鉴定制度的建构——以预防侦查错误为视角
引用本文:门金玲.论命案强制鉴定制度的建构——以预防侦查错误为视角[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23(4):125-128.
作者姓名:门金玲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100089
摘    要:在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刑事冤案中,侦查错误可谓错案之源,而在一系列侦查错误中侦查鉴定无不扮演着帮凶的角色,囿于我国刑事司法体制纠错功能的有限性,建立命案强制鉴定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按照制度规范的一般原理,命案强制鉴定制度的基本构成包括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实体性要素主要包括鉴定主体、鉴定范围、鉴定标准、鉴定效力等内容;程序性要素主要包括鉴定的启动、告知、异议、救济等内容。诚然,命案强制鉴定制度不能完全杜绝侦查错误的发生,但是可以减少侦查错误发生的概率。

关 键 词:命案  死因  侦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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