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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触电,无防护设施的村配电房应承担责任
作者姓名:李素军
摘    要:2003年9月18日下午6时许,5岁男孩林天天与邻居一名2岁多的小孩玩耍时进入村里没有防护设施的配电房院内.由于年少无知和好奇,林天天用手去触摸变压器,致遭电击,随即被其父母送到医院抢救,医生给林天天做了截肢手术,截去了他的双上肢.经鉴定,林天天伤残致劳动能力丧失90%.林天天的父母为此花去医药费等共计18.3万元.林天天的父母向村上索赔,与村上交涉无果.2003年11月22日,以林天天为原告,其父母为法定代理人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村委会,要求被告村委会赔偿18.3万元.村委会承认变压器属于村上所有,村上有一定的责任,但林天天是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也有责任,不同意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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