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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摘    要: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第423号令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对于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条例》中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工会组织要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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