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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0号
摘    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于2007年7月1日就职。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选举委员会  行政长官  任命  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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