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新法规
摘    要:卫生部关于真菌保健食品评审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卫法监发2001]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现就我部于今年3月下发的《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自己采购菌种后经过发酵或培养生产保健食品的,应当提供《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第五条要求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