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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建议及理由——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理解
作者姓名:颜运秋  余彦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3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教育部201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机制研究",中国法学会2011年度部级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宏观调控程序法律问题研究"[课题号:CLS(2011)B07]和2011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民事检察监督模式研究"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意义重大,公益诉讼获得了立法上的确认,必将为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机制打开闸门,结束长期以来公益诉讼于法无据的尴尬局面.但是,该立法过于简短、概括、模糊,甚至存在缺漏.目前,我国几乎还无任何法律授权有关机关或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公益诉讼的审判原则、审判程序、责任承担等一系列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作出科学合理的司法解释.

关 键 词:公益诉讼  司法解释  建议  《民事诉讼法》第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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