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6〕3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省安全生产工作信息通报制度》、《省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省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省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6项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12号)同时废止。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省安委会成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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