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保护劳动者权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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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宏斌,牛军政.试论保护劳动者权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意义[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4):8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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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宏斌 牛军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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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喀什师范学院法政系 新疆喀什844006(李宏斌),喀什师范学院宣传部 新疆喀什844006(牛军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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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四次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对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正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可见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其进一步规范与管制已迫在眉睫!就我国现状而言,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其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对于规范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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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公有制经济 劳动法 劳动者 劳动者权益 |
文章编号: | 1009-7759(2005)04-0080-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10月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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