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销桐油质量纠纷案第三人代理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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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1992年8月10日,陕西安康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同陕西安康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签订了购销50吨桐油合同一份,质量要求为国标二级,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为供方。合同签订后,安康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即派员前往湖北省黄州市工业用油实业公司求购桐油。黄州市工业用油实业公司同意供油.双方协商桐油质量以实际检测为准.合格即成交,钱货两清。同年8月27日,安康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又与安康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续签了50吨桐油的购销合同,安康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随即向黄州市工业用油实业公司表示增购五十吨桐油的意愿。黄州市工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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