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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经济开发实行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
作者单位: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摘    要:一、发展边境贸易凡具外企业(包括外商独资、合资企业)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县金水河(那发)口岸办公司、商号或以其他形式参与边贸,开办加工企业的,经登记注册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土地出让及配套费用优惠办法每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20元,城市建设配套费30元,规划管理费5元,共计55元。对外商投资企业,土地可以优先安排。(二)税收优惠办法国家规定免征关税的进口货物,同时免征增值税。对边境贸易进口的货物,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进口的货物在国内销售的,农业产品按互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农产品以外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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