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国古代的“屈法伸情”
引用本文:吕志兴.中国古代的“屈法伸情”[J].政府法制,2012(17):24-24.
作者姓名:吕志兴
摘    要:在中国古代,白战国时起即形成“以法治国”的观念和相应的法律制度,法律要求各级司法官吏严格依法断案,否则以“失刑罪”(处刑不当,有失轻重)、“不直罪”(故意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纵冈罪”(故意枉法,使罪犯逃脱罪责)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社会问题预先作出合理的规定。因此,对有些案情特殊的案件,如果严格依法论处,其结果会严重乖戾人情,致人心不服,积怨会引发新的事端。

关 键 词:古代  中国  法律制度  以法治国  司法官吏  法律要求  轻罪重判  刑事责任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