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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书刊类犯罪的司法认定
作者姓名:贺平凡  沈言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行为人既贩卖淫秽书刊又非法经营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应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非法经营罪两罪并罚。对于非法经营假冒、伪造出版单位名称的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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