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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公安机关拒绝撤案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姓名:
高婕
作者单位:
河北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
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定罪证据不足,却也不能证明无罪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法一直是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难题,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仍然证据不足,可以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关 键 词: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
原因
撤案
审查起诉工作
审查起诉阶段
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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