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凡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称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雇工均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依据该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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