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与澳门私营贿赂犯罪的惩治与预防之比较——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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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兆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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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珠海市委政法委,广东珠海,51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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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生效,其中包括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中国内地与澳门的刑事法律需要与《公约》接轨。两地贿赂犯罪的主体、贿赂的范围、贿赂的行为方式和行为主观目的、刑罚的种类和裁量各有不同,需要进一步完善两地私营贿赂犯罪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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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私营贿赂犯罪 中国内地 澳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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