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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与澳门私营贿赂犯罪的惩治与预防之比较——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参照
作者姓名:谭兆强
作者单位:中共珠海市委政法委,广东珠海,519000
摘    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生效,其中包括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中国内地与澳门的刑事法律需要与《公约》接轨。两地贿赂犯罪的主体、贿赂的范围、贿赂的行为方式和行为主观目的、刑罚的种类和裁量各有不同,需要进一步完善两地私营贿赂犯罪刑事立法。

关 键 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私营贿赂犯罪  中国内地  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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