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吴某拍摄裸体照片行为性质的认定
作者姓名:崔巍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对吴某拍摄裸体照片行为性质的认定崔巍吴、朱同为某县工艺品厂职工。因偷看黄色录像中毒,多次通奸。1993年6月6日下午,朱女按约到吴某家中。朱女脱光衣服,吴模仿黄色录像中镜头,用布带将失女系在床上,与朱女发生了性行为。然后,吴取出照相机对朱女的裸体进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