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渝经信发[2013]31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8]14号)要求,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予以登记的决定》(渝文审[2013]20号),现将《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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