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密的制度对公职人员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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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大学法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刘守劳、许道敏在《北京大学学报》发表《制度反腐败论》一文说,应借鉴国外廉政法规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对公职人员实施全方位的监督。从各国的现行制度来看,主要有: 1.法院和行政机构的监督,这是监督的主要形式。 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往往有庞大的法院和行政司法机构,如日本实行检察官一体化后,指挥协调相当灵活。同时,他们有充足的办案经费和优良的侦查装备,尽管许多渎职官员规避法律的行为极其诡秘,但仍逃脱不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2.实行有效的财产监督。美国、日本、德国、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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