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社会的公民权利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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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柴小华.试论我国社会的公民权利意识[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1999,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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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柴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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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大学德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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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民权利意识,是民主法制意识的重要内容,在宪法学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几乎是同等重要的,宪法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可以说,没有公民权利意识就没有真正的民主,也不可能有现代法制。因此,提高公民权利意识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一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除了国籍的限定外,这个国家里所有的人都是公民,不论财产、出身、职业、信仰、文化程度等等一切差别,当然也没有“阶级烙印”。因此,公民是平等的,“平等”是公民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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