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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患者犯罪并非都免责
作者姓名:
邵景均
摘 要:
2008年至2010年3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精神障碍患者犯罪案件12件12人,包括强奸、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等罪名。很多人认为精神疾病患者可以免负刑事责任。其实,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疾病患者并不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一概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能一律免除全部责任。精神分裂者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刑法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关 键 词:
精神障碍
犯罪案件
患者
免责
刑事责任
精神疾病
精神病人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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