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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力量在应对唐宋民间纠纷中的作用
作者姓名:李可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博士
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课题《中国传统民商事法制及民间纠纷解决机制》(批准号NCET-04-0691)之分课题《唐宋宗教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一唐宋民间纠纷的宗教预防机制在唐宋社会中,乡老、耆老、里甲、里长以至家族的族长、家长在相当程度上扮演着一种宗教首领的角色,他们通过日常的宗教训导和训诫,培养本地区和本家族成员的乡族、家族荣誉感和顺天地而行的生存方式,增进共同体成员的凝聚力,劝导他们在与本团体成员发生纠纷时要以和为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与其它团体的成员发生纠纷时也要尽量避免冲突的扩大和升级。在规则层面,上述乡里领袖和家族首领还时常向本团体成员宣讲本地宗教的教义、乡规民约、家法族规和其它地方性习惯,并且还利用宗教的力

关 键 词:民间纠纷  宗教力量  唐宋  家族成员  以和为贵  荣誉感  凝聚力  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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