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定罪也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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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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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鉴于社会上见死不救的行为屡屡发生,早在2001年的全国人大会上,就有32名代表提出增加“见死不救罪”。2004年12月15日的《人民日报》刊登记者的综合报道,有专家再次提出了设立“见死不救罪”的问题。记者借助专家意见,给“见死不救”下了一个定义:“何为见死不救?眼见他人陷入险境,自己有责任救助或有能力救助而袖手旁观,这就是所谓的见死不救”。“见死不救”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让人感慨颇多,也许是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造成一些人日益习惯于冷眼旁观,导致很多鲜活的生命在冷漠中陨落。从全国发生的数起“见死不救”事件来看,给“见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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