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信息共享 强化捕后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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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世民.畅通信息共享 强化捕后监督[J].中国检察官,2012(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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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世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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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7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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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最为严厉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为确保这一强制措施的正确适用,法律规定有权批准和决定逮捕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而逮捕的执行权则交给公安机关,这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诉讼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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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机关 犯罪嫌疑人 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 逮捕措施 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 互相配合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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